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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印发《2018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
 
【时间:2018年07月24日】 【来源:吉林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为加强党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准确把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力点,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日前,吉林省审计厅印发《2018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要求和任务。

《意见》明确,各级审计机关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认识和工作理念,跳出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思路,聚焦领导干部的主要经济责任和权力运行特点,完善审计组织方式方法,做好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统筹衔接,实现审计项目统筹安排、协同实施,对重点内容和问题审深审透。

《意见》强调,各级审计机关要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要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审计结果文书的规范化,健全完善结果文书的审核、审理等质量控制制度;要进一步规范审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增强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和可读性,更加贴近和符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需要;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作为重要指导,审慎对问题进行定性和提出处理意见,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结果文书的质量,充分发挥审计的效能。

《意见》要求,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认真履行审计结果运用的职责,建立健全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推动提升审计结果运用层次和水平;加强对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内部审计机构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平衡发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经济责任审计干部队伍,做到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打造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审计干部队伍。(王国本)

责任编辑:陆泽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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