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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赤壁:出台“三项制度” 全面防范审计风险提升审计质量
 
【时间:2018年07月26日】 【来源:湖北省赤壁市审计局】字号: 【大】 【中】 【小】

为规范审计执行,严格审计执法,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近日,湖北省赤壁市审计局制定出台《赤壁市审计局审计执法责任制度》《赤壁市审计局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赤壁市审计局审计执行公示制度》三项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严格审计执法,促进提高审计质量,制定审计执法责任制度,规范审计行为。该制度按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审理机构、审计机关领导等分类设定了六种审计执法责任人,审计执法责任类型分为审计责任、审核责任、审理责任、审定责任四种,表明审计机关负责人为审计执法第一责任人,并详细规定了每种审计执法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

二是促进依法行政,制定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审计执法行为。指明审计执法过错包括违反法定审计程序;审计事项处理、处罚不当,引用法律、法规出现严重错误;采取审计行政强制措施行为不当;越权行使执法职权,造成一定后果;徇私枉法,故意放纵、包庇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问题等五种行为。明确了责任追究的种类,列举了十一种审计执法过错行为应当追究的责任。并成立由纪检监察、法规、人事等部门组成的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调查小组,负责对审计人员审计执法过错进行调查,由审计机关领导办公会议决定追究责任。

三是加强对审计执法主体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制定审计执法公示制度,维护审计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制度规定了审计公示的形式包括:采取告知、张贴、设举报箱、举报电话等四种形式。制度规定了审计人员履行审计职权应当履行的审计程序、原则、权限、职责、义务、纪律等赋予的公示内容;规定了被审计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被审计单位享有知情权、申请回避权、陈述申辩权、听证权、申请裁决权、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等七项权利,义务包括配合审计、提供必要工作条件、提供审计需要的资料、执行审计决定情况的报告等。(袁丁)

 

责任编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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