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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青岛)
 
【时间:2018年04月13日】 【来源:青岛市审计局】字号: 【大】 【中】 【小】

青岛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18年第1号(总第56号)

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

(2018年4月13日公告)

 

2017年8月23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青岛市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加大审计监督和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力度”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落实责任;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审计建议、抓好问题整改;孟凡利市长7次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作出批示,要求彻底整改并采取措施举一反三,避免屡审屡犯。有关区(市)、相关被审计单位对此高度重视,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召开区(市)政府专题会议、部门党委(党组)会议等30次,下发通知47份,推动问题整改;市审计局组织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全市大督查,建立“清单销号”工作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计划步骤和时间节点,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成效进行跟踪督促检查,促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总的来看,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截至2018年1月末,《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76项问题中,67项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余9项已整改过半并正在积极推进。通过整改上缴或收回财政资金9.01亿元、促进财政资金加快使用3.64亿元,落实审减的政府投资6亿元,能够按金额计量的问题整改率达到93.07%;审计发现的13起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后,有10人被依法依纪处理。

一、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市级财政决算草案中部分事项反映不够准确问题。市财政局将严格按照要求做好2017年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和决算草案编报工作,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二、财政部门组织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市财政局报人大批准的部分专项资金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问题。市财政局在下发的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中明确要求,对于市级直接承担的专项资金,除实行市场化运作的资金外要全部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

(二)关于部分预算未执行问题。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将各区(市)和市级各部门单位每月支出预算的执行进度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纳入全市综合考核体系。市财政局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或预计年内难以执行的资金,及时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三)关于未按约定时限收缴股权转让收入问题。涉及的10亿元资金,市财政局已全部收缴入库。今后,市财政局将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收缴入库。

(四)关于市财政代企业垫付以及出借的财政资金未能收回问题。一是以前年度出借的对口帮扶项目资金30300万元,已全部清理收回。二是代企业垫付并交回财政部的节能家电产品补贴资金50826万元,市财政局多次向有关企业下发催缴通知,截至2018年1月末已收回3300万元,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催收力度,督促相关企业交回资金。

(五)关于专项资金整合后相关资金办法未制定或调整问题。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市财政局开展市级专项资金评估工作,进一步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进行了研究;对经确定继续保留的专项资金,目前正会同事权管理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制订工作。

(六)关于市财政局未对外聘专家实行严格考评、未对随机抽取专家事项通过信息系统控制问题。市财政局已修订完善专家库管理办法,对入库专家加以规范,强化日常管理;对专家参加评审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建立工作台账;搭建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各领域专家随机选取。

(七)关于3户执收单位的13898.94万元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问题。涉及的非税收入已全部上缴。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按照《青岛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大对执收单位督促力度,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八)关于市财政局2016年向区(市)下达的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拨付使用问题。市财政局专门印发文件,要求相关部门单位对符合拨付条件的项目加快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为进一步督促区(市)加快转移支付执行进度,将转移支付资金执行情况纳入区(市)支出进度考核。截至2018年1月末,相关区(市)已拨付使用资金10358.75万元。

三、地税系统税收征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单位少缴税款问题。截至2018年1月末,182户单位申报不实少缴的3711.46万元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已追缴入库3113.96万元,剩余税款因相关单位账户资金被冻结等原因尚未收缴,主管税务机关已按规定采取措施并继续跟踪督促,确保税款应收尽收。

(二)关于不符合条件企业享受税收减免问题。主管税务机关已将7.94万元税款全部追缴入库。

(三)关于基层地税局退税管理不规范问题。市地税局已要求各基层地税局严格执行退税规定,明确审核标准,规范审核时限,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四)关于企业未享受税收减免问题。相关基层地税局已采取纳税辅导、简化流程、补办手续等措施进行清理完善,为3户企业办理了企业所得税减免,帮助367户小微企业享受了税收优惠。

四、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收入和结余资金等收缴方面。一是对于2个部门单位未上缴的5058.48万元财政收入,已采取上缴财政或停收等措施全部整改;二是对于6个部门单位应缴未缴的580.25万元税费,已全部补缴入库;三是对于6个部门单位未交回财政的3119.80万元项目结余资金,5个部门单位已采取交回财政或按规定调整用于其他项目等措施整改629.23万元,剩余1个部门单位的2490.57万元资金正在研究上缴事宜。如市技师学院收取的1139.72万元学费、住宿费等、市政府外办所属市外事服务中心少缴的80.86万元企业所得税,均已上缴。

(二)预决算管理方面。一是关于3个部门单位的预决算编报不准确问题,已采取调整决算、按规定编制预算、对相关人员批评教育等措施全部整改;二是关于2个部门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编报或执行中未细化问题,已采取细化支出预算、提高部门预算准确性、修改完善制度等措施全部整改;三是关于6个部门单位无预算列支费用问题,已采取解聘临时人员、收回多列费用、停止列支相关支出等措施全部整改;四是关于3个部门单位的预算公开不符合相关规定问题,已采取对相关人员批评教育、完善制度办法等措施全部整改。如市质监局所属4个单位的部分收入、支出在总账和决算中不一致问题,已在2017年决算中调整;市文联项目支出未按预算进行细化管理问题,已修改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市史志办长期借调所属单位人员并承担费用问题,相关人员已返回原单位,工资等人员经费已从原单位列支。

(三)绩效管理方面。一是关于个别部门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不到位问题,市财政局已就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编写和提报工作等印发2项文件,明确提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编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以及对专项资金绩效情况进行评价分析、主动公开等要求;二是关于4个部门单位的专项资金预算分配执行率低问题,已采取交回未执行预算、不再安排下年度计划等措施全部整改;三是关于4个部门单位的专项资金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问题,已采取对新项目公开招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等措施全部整改。如市发展改革委市级节能专项资金未分配使用问题,市财政局已经将上述预算收回;市金融工作办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低问题,已建立预算管理考核、定期通报机制。

(四)公务支出及公务用车管理方面。一是关于2个部门单位“三公”经费支出超预算问题,已采取规范财务规定、协调财政部门调整预算等措施全部整改;二是关于4个部门单位公务支出管理和核算不规范问题,已采取归还下属单位费用、制定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等措施全部整改;三是关于3个部门单位车辆配备和使用不合规问题,已采取归还占用车辆、按规定报废车辆等措施全部整改。如市安全监管局差旅费报销票据管理不规范问题,已制定了公用经费管理和报销办法,规范了财务核算工作;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所属市政务服务交易中心公务车辆超编问题,已将符合报废条件的3辆车按规定进行了处理。

(五)资产管理方面。一是关于4个部门单位未经审批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给所属或其他单位使用问题,已采取补办手续、收回资产等措施全部整改;二是关于5个部门单位已交付使用或处置的固定资产未及时办理入账或产权登记手续问题,4个部门单位已采取补记入账等措施全部整改,剩余1个部门单位的资产因土地出让金手续不齐全、需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进行清查等原因尚在推进中;三是关于2个部门单位的资产账实不符未办理相关手续问题,已采取调账、优化资产配置等措施全部整改;四是关于4个部门单位的部分固定资产闲置或待报废未进行处置问题,3个部门单位已采取资产调剂使用、按规定报废等措施全部整改,剩余1个部门单位正在对待报废资产进行清查、组织报批。如市规划局所属市规划设计评审中心未经审批出借的房产,已全部收回;市体育局所属市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未办理报废手续的固定资产,已办理了相关手续并处置完毕;市畜牧兽医局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未进行竣工财务决算问题,因施工单位工程结算手续办理缓慢等所致,目前建设单位已委托律师发函督促推进。

五、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方面。一是关于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涉及的即墨区、莱西市已研究确定将“慈善一日捐”筹集资金用于扶贫救助工作;平度市和莱西市分别印发了扶贫信贷制度办法。二是关于资金分配使用不规范问题。即墨区已按规定将扶贫资金直接拨付至相关单位;黄岛区已通过“一本通”发放“雨露计划”补助资金。三是关于项目建设进度未达标、运行效益不高问题。涉及3个区的6个进展缓慢项目,2个已建成、1个已报批、3个已通过方案调整等方式加速推进;即墨区27个未办理验收和资产移交手续的光伏发电项目,涉及的发电上网指标申请事宜已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胶州市4个闲置的扶贫项目,涉及的大棚已全部出租。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方面。一是关于资金管理使用不到位问题。涉及4个区(市)的5168.94万元资金已用于公租房项目,莱西市的项目“四证”已基本办理齐全,剩余资金1161.60万元正在办理拨付;市本级和市北区应缴未缴的1333.24万元公租房租金收入,已全部上缴;胶州市未及时兑现的260.95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已全部兑现。二是关于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涉及5个区的8个未建成项目,3个已建成,剩余5个正通过重新确定开发主体、督促建设单位筹集资金等措施积极推进;4个区(市)及高新区涉及的13个手续不完善基建项目,已采取补办许可证等措施完善了建设程序;3个区(市)及高新区涉及的8个未履行招投标程序项目,相关主管部门已进行调查核实、行政处罚。三是关于建成分配运营不到位问题。市区和莱西市、胶州市有关主管部门已通过下发通知、撤销资格、收回房屋等方式,对36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了清理;市住房保障中心通过终止保障资格、清缴清退等方式,对133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进行了清理;市本级和李沧区相关部门采取启动司法程序等措施,对758户承租家庭进行了催缴,至2018年1月末已收回155.56万元。

(三)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方面。一是关于结余结转资金未按规定收回同级财政问题。涉及的市本级、城阳区、市南区已将5984.14万元资金全部拨付或收回同级财政统筹使用。二是关于政府投资基金闲置问题。涉及的2只基金已使用;另1只现代农业发展引导基金,市农委等部门组建的基金理事会已制订了基金设立方案。三是关于往来资金清理盘活不到位问题。黄岛区已将1388.12万元资金用于相关支出;市本级425万元暂存资金已全部盘活使用;市南区已使用或收回财政总预算281.19万元,其余资金涉及的项目已启动。

(四)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方面。一是关于市北区违规出借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问题。借款人与拖欠其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涉及法律诉讼,市北区政府正在协调推进。二是关于西海岸新区个别项目下达投资计划时间晚于建成运营时间问题。涉及的项目已列入下年度投资计划,相关手续已按规定办理。三是关于城阳区肉菜流通追溯系统设备使用率不高问题。相关部门已采取措施及时维护故障设备,提高设备使用效率。

六、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审计方面。一是关于14所学校规划建设规模超标以及2所学校平均班额超标准问题。市政府已印发管理办法,要求相关部门按规定科学评估入学人口需求、合理布局建设学校。二是关于市南区2所学校未享受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43.36万元问题。相关部门已按规定办理了退费。三是关于崂山区10所、胶州市2所学校未按规划要求的时间开工或竣工问题。相关项目均已完成建设。四是关于市本级和胶州市资金拨付不规范问题。涉及的424.84万元专项资金均已拨付到位。五是部分区(市)现有学校数量与生源增长不匹配,学校建设压力加大问题。市政府已印发管理办法,相关部门将按要求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

(二)城市污水处理绩效审计方面。一是关于青岛高新海润水务有限公司代收的污水处理费未上缴财政问题。涉及的2804.52万元资金已全部上缴高新区国库。二是关于部分区域内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偏低问题。市城市管理局制定了我市“十三五”水源建设行动计划,推动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发展单体再生水利用设施。三是关于3个污水处理项目程序不完善、进展缓慢或闲置问题。原开发区镰湾河污水处理厂已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杜绝此类现象发生;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和原开发区龙泉河污水处理厂已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四是关于市城市排水监测站监测设备超出正常使用年限问题。财政部门每年拨付专项资金进行设备更换及维护。

(三)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管理使用绩效审计方面。一是关于养护补助资金11128.36万元下拨区(市)不到位问题。市交通运输委已拨付9084.36万元,剩余资金因相关区(市)项目结算手续未完成暂不具备拨付条件。二是关于莱西市未按规定比例投入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配套资金问题。已投入2732万元配套资金,剩余1582.93万元已列入莱西市2018年投资计划。三是关于平度市南村镇海信大道工程欠付工程结算款问题。南村镇政府已将工程款1722.66万元全部支付到位。四是关于3个区(市)的49个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和3个行政村通油路工程未按时完工或竣工验收问题。相关项目均已完成建设并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五是关于4个区(市)的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已通过处理责任人或制定措施办法等加以规范。

(四)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绩效审计方面。一是关于市交通运输委及其所属单位专项资金结余未上缴财政问题。涉及的9378.77万元结余资金已上缴。二是关于专项资金中用于公路养护工程支出比例低于国家标准问题。市政府已组织交通、财政部门进行了研究,将向省主管部门争取加大补助资金分配力度,提高用于公路养护工程支出比例。三是关于市公路管理局所属2个分局的公路小修保养机械设备闲置或待报废问题。闲置设备已纳入有关单位管理使用;待报废设备已报批,待批准后组织拍卖。四是关于部分公路路段垃圾处置不规范问题。市公路管理局已明确了垃圾处理位置,并对保洁公司加强了督促检查和考核。

(五)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执行绩效审计方面。一是关于2个项目建设程序倒置问题。相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避免此类问题发生。二是关于2个项目概算执行不严格问题。1个项目的调概申请已上报主管部门;另1个项目已签订协议调减管理和服务咨询费。三是关于2个项目设计未按规定公开招标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已加强项目监管,对应招标项目依法进行公开招标。四是关于2个项目工程进度与PPP前期准备不协调等问题。1个项目已完成社会资本方招标工作;另1个项目已先期打开基金支付渠道,规范了项目PPP方案。五是关于4个项目进度慢影响使用绩效问题。相关项目均已完成建设。

(六)政府引导基金运营和管理审计方面。一是关于基金结存未发挥效益问题。涉及的母基金管理平台结存资金,已盘活运营;受托管理机构结存资金,已划拨用于其他投资基金。二是关于3个母基金管理机构未按规定委托金融机构托管引导基金问题。涉及的高新区、崂山区已签署了托管协议,完成基金托管;保税港区因2017年度资金已投资参股无需托管。三是关于基金未纳入单位会计核算问题。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已将1亿元基金按规定进行核算。

(七)部分市直预算单位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审计方面。一是关于信息系统未转增资产、信息化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问题。涉及的8个单位均已完成资产转增;6个单位的9个进度缓慢项目,均已竣工验收或重新整合。二是关于部分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涉及的4个单位已通过调整账务、收回资金、上缴财政等措施全部整改。三是关于17个信息系统应用未达预期效果问题。涉及的9个单位已采取加强培训宣传、优化系统、明确责任等措施整改。四是关于部分信息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涉及的18个单位已完成或启动了安全等级保护评定及备案;涉及的12个单位均补充获取了信息系统关键资料。

七、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54698.73万元问题。涉及青银高速青岛收费站迁移及拓宽、武警支队整体搬迁等21个项目,有关建设单位已全部按审计审定值与施工单位办理了结算手续。二是关于2个项目拆迁补偿未及时清算上缴问题。涉及重庆路改造整治项目的10808.78万元资金,已全部上缴财政;环胶州湾高速公路(市区段)拓宽改造项目的2299.65万元资金,财政部门已进行分配清算。三是关于多计待摊投资5349.45万元问题。涉及主城区棚户区改造等10个项目,已按审计审定值与相关单位办理了结算手续,涉及金额5312.75万元;其中1个项目超付的36.70万元资金尚未收回,项目公司正在协调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解决退款事宜。四是对于产芝水库—即墨—城阳调水工程等3个项目超付的1647.34万元补偿款等,均已收回。五是关于2个项目未严格执行基建程序问题。涉及的市政道路综合整治工程如东路项目,已完善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许可等相关手续;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迁建项目(二期)超概算投资问题,建设单位已与主管部门接洽,确定全部超概金额后一并调整。

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情况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深入分析研究审计揭示的体制机制问题,着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截至2018年1月末,共制定完善全市性或行业性制度54项,多措并举落实审计整改工作。

(一)推动深化财税领域改革。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区市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加快建立有利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收入分配体制,通过适度扩大共享收入范围等措施,调动区(市)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全面推进营改增改革,加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和基金,全年为企业减轻税费负担超过180亿元。市地税局制定《印花税管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规范》等制度,针对纳税申报的及时性和足额性确立类别标准体系;加强税务稽查管理,对未结案件集中清理,逐户说明案件推进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重点关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使用情况。

(二)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和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市财政局按市政府要求,建立“531”绩效评估机制,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推进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工作,集中对市级专项资金实行全面评估,取消或归并整合98项;印发《青岛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实现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公开。

(三)促进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通过增加有效财政政策供给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等重大工程,推动我市战略新兴产业和高技术制造业聚集区等示范基地建设。市商务局印发《青岛市商务领域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加强试点项目申报及评审、推进、监管和验收等工作,促进重要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高了供应链农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平度市、莱西市分别印发《小额扶贫信贷贴息和风险补偿操作实施细则》《小额扶贫信贷贴息和风险补偿操作暂行办法》,以财政资金为杠杆撬动信贷资金,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主体发放扶贫贷款,充分发挥小额贷款扶贫担保基金作用。

(四)推动完善民生保障机制。市财政局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市级统筹促进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市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见》相关要求,确立了区市间民生政策保障标准基本统一的政策导向,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均衡发展。市住房保障中心印发《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简化公共租赁住房年审工作,加强已保障家庭资格动态核查,对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记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平台不良信用。

以上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尚未得到全面纠正的少数问题,主要是由于涉及事业单位改革、历史遗留、资金困难等原因,需逐步解决、持续推进,涉及到的部门单位均对进一步整改作出了安排和承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好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对尚未纠正的问题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分类实施整改;有关被审计单位将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相关部署和要求,坚持堵塞漏洞、举一反三,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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