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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时间:2018年07月26日】 【来源:江苏省审计厅】字号: 【大】 【中】 【小】

江苏省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8年7月25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江苏省审计厅厅长  侯学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报告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省审计厅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印发的《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紧紧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聚焦服务“六个高质量”发展,加大对支出预算、政策落实和资金绩效的审计力度,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努力发挥审计监督在促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保障改善民生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建设性作用。

2017年,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组织预算执行,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推进财政管理改革,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保障。

——有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为企业减轻负担超过1300亿元,发行政府债券2878亿元置换存量债务,有效降低政府融资成本。支持创新驱动发展,促进“创新40条”政策落实,安排189亿元支持“一中心”、“一基地”建设,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新经济发展。深化政府投融资改革,扩大政府投资基金规模,完善政银合作融资支持政策,引导更多资金投入实体经济。

——加大民生投入保障力度。持续加大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投入,省级财政民生支出比重达80%,提高普惠性支出财政补助标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创业就业富民,安排12.8亿元支持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大力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安排110亿元支持“263”专项行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全面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体系,安排8亿元用于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试点和特色田园乡村建设。

——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完善新一轮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规范财政分配关系,加大财力下倾力度,市县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增加到70亿元。营改增平稳运行,减税超过790亿元。继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大预算资金统筹力度,清理专款专用事项,落实预决算公开规定。推进财政管理创新,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推进资产绩效管理试点和省级事业单位出资企业改革。

一、省级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我们围绕省级支出预算分配和管理,加大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的延伸审计。从审计情况看,省级财税部门认真执行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和有关决议,较好地完成了2017年度目标任务,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存量资金未能盘活使用。2017年末,省财政厅有两年以上未用完的省级太湖水污染治理引导资金等10项基金余额16.68亿元、收回的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金等资金4.42亿元,合计21.1亿元,未按照规定要求收回预算统筹使用。

2.一般转移支付中含有部分指定用途资金。2017年,省财政下达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1194.33亿元,其中有453.48亿元被限定了专项用途,占比达38%。这些资金虽以一般转移支付方式下达,但地方实际上仍不能统筹使用。

3.少数产业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实施缓慢。2015年12月,省科技厅批复成立省激光与光电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省通信与网络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由于采取省科技厅、创新中心所在市及高新园区三方共建方式,2家中心需依托地方相关园区,因内部协调工作进度缓慢、共建资金不到位,直到2018年初才签订三方共建协议,导致省财政资金1亿元至审计时仍结存在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账上。

4.江苏大剧院开办费项目资金结存较大。2015年11月和2016年5月,省文化投资管理集团公司以建设开办项目需支付各类款项为由,分两次向省财政厅申请拨付开办费6亿元。延伸审计发现,江苏大剧院原计划2016年6月底完工交付使用,实际于2017年5月建成、8月对外试运营,至审计时试运营近一年,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和资产移交,开办费事项还未结束。至2017年末,开办费结存达2.46亿元并产生利息收入2499万元,单位货币资金结存3.56亿元(其中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3.41亿元)。2018年,省财政又拨付江苏大剧院基本运维保障专项扶持资金6000万元。

5.违规调节年度收入和收入混库行为时有发生。2017年12月,省地税局直属局在企业未申请情况下,违规要求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等37户企业延缓纳税2.87亿元,通过待报解账户延迟纳税935.5万元。南京市部分区税务局违规为2009年以来新设的42户金融保险企业办理税务登记,2017年征收个人所得税2.15亿元,其中挖挤省级收入8616.2万元。

6.部分非税收入解缴不及时。2017年末,省财政厅有土地折抵指标款、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14.36亿元,未及时解缴国库。审计抽查发现,2017年末有10个单位未按规定将非税收入4.83亿元上缴省财政,其中:省监狱管理局将收到的监狱迁建补偿款3.92亿元以大额存单滞留本单位;省人事考试中心擅自改变分成比例,将应缴省财政的考试考务费1303.4万元结存下级财政和下属单位。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全覆盖的要求,省审计厅对121个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和500多个二级预算单位2017年度预算执行电子数据进行了总体分析,重点核查了省教育厅等40个单位,涉及决算支出191.89亿元,占比22.01%。从审计情况看,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40个单位“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下降14.39%。就总体而言,一级预算单位管理比较规范,二级预算单位问题相对较多,个别单位问题突出。

1. 部分单位落实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整合共享要求不够。对30家部门单位1133个政务信息系统审计发现,信息系统建设缺乏统筹规划,其中由内设处室或下属单位自建的系统466个,占总数的41%;信息系统缺乏有效共享,30个部门单位仅有213个系统实现了内部共享,“信息孤岛”问题突出;少数单位信息系统建设缺乏有效管理,如省航道局未经立项自行建设智能船载OBU项目,合同金额5400万元,已支付3200万元,项目建设因有关当事人涉及违法犯罪而中止,造成投资损失。

2.部分单位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严。省商务厅等8家单位采取化整为零或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投标,涉及资金8854.2万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4家单位未经政府采购,直接分配资金或委托承接单位,涉及资金3901.3万元;省地税局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等12个项目中,采取先实施后补办采购程序方式,涉及资金1600万元。

3.财政资金沉淀下属单位。省水利厅等4家单位采取以拨代支方式将财政资金转至下属单位,2017年末结存22.1亿元(2018年4月末仍结存13.14亿元)。省公路局2017年将预算安排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资金”39.67亿元下拨各设区市公路处,至2018年4月底仍结存7.87亿元未使用。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情况

2018年一季度,省审计厅组织对无锡、苏州、泰州3市2016至2017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审计,共抽查103家单位和企业,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资金25.19亿元、治理项目38个。从审计情况看,3市围绕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决策部署,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较好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部分地区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不力。一是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3市生态红线区内存在违规建设项目或设施21处。二是各类规划不衔接,“多规合一”推进缓慢,生态红线管控区内出现新增建设区,仅无锡市就有1.47万平方米。

2. 部分地区污染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由于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一些地区多次发生违规倾倒污泥、废水偷排偷放等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兴化市戴南新源环保有限公司存在未经验收擅自投产、酸雾无组织外排、污泥处置不规范、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严重污染问题。审计指出后,当地政府已责令停产整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3. 部分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苏州市2016年以来,共有2.35亿元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未落实具体项目,资金滞留在各级财政部门;2016年底应完工的4个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因拆迁矛盾、建设方资金不到位等原因未按期完工,涉及省级专项资金2812万元。靖江市2017年省级生态补偿转移补助资金662万元未使用。

(二)扶贫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8年二季度,省审计厅组织对12个省定重点帮扶县(区)2017年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扶贫政策措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涉及扶贫项目406个、财政扶贫资金9.1亿元。从审计情况看,省有关部门和地区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加大重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力度,扶贫工作进一步规范,违纪违规问题逐年减少,取得阶段性的扶贫成果。据省扶贫办资料反映,2017年12个重点县(区)共有10.31万户、33.75万名低收入人口实现脱贫。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丰县、淮阴区等9个县(区)16087人次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未按规定享受助学金政策,灌云等3个县(区)615名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未享受高中学杂费免除政策,泗洪等4个县2859人次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高中生免学杂费违规采用“先收后退”方式, 涉及金额226.5万元;睢宁等3个县9624名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未能按规定享受财政补贴;沭阳等6个县22387名低收入人口未享受在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滨海等3个县69421名低收入人口未纳入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睢宁等4个县向328户非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违规发放扶贫小额贷款648万元,沭阳等5个县161户低收入农户重复享受扶贫小额贷款500万元。

2.部分地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不够扎实,少数脱贫经济薄弱村收入不达标。灌南、泗阳等10个县(区)将不符合条件的815户、2680人纳入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范围;泗阳等5个县(区)11个已宣布脱贫的经济薄弱村,6个村返贫,5个村集体经济收入未达到18万元的脱贫标准线;响水等5个县21个脱贫经济薄弱村的集体经济收入剔除财政补助、捐赠等一次性收入后,年收入均不足18万元,收入质量不高,脱贫基础不牢。

3. 少数地区扶贫资金闲置,部分扶贫项目效益低下、推进缓慢。截至2018年3月末,丰县等3个县及下属14个乡镇闲置1年以上的省以上财政扶贫资金4060.8万元,其中1431.1万元闲置2年以上;淮阴区等5个县(区)的34个扶贫项目,因脱离实际、管理不善等原因, 至审计时闲置或无收益,有的已形成损失,涉及财政扶贫资金4667.1万元;涟水、淮安等11个县(区)74个乡镇125个扶贫项目进度缓慢,涉及财政扶贫资金3.9亿元。

四、重点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一)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专项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组织对全省2016年和2017年“四好农村路”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涉及省级财政资金73.42亿元、94个涉农县(市、区,下同)和4个省本级项目单位。从审计情况看,2016年以来,全省共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里程8433公里,新改建农村公路桥梁2070座,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里程11181公里,农村公路安全便捷通行条件显著改善,通达水平、技术等级全国领先,农村运输服务水平快速提升,“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农村公路养护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尚未建立,“重建轻养、以建代养”情况较为突出。从省级层面看,列养里程和面积逐年增加,但省级养护补助标准仍按2014年确定的5.61亿元基数拨付,未建立与之配套的增长机制。从地方层面看,部分县农村公路养护经费投入不足,全省53个县两年的养护经费均为零增长或负增长,16个县县乡级配套资金很少甚至无配套。苏中、苏北的42个县达不到县乡村道大中修工程年度养护的规模标准,其中18个县两年均无大中修支出。经费不保障、养护不到位和维修不及时,导致部分道路、桥梁破损严重,安全防护设施不全,影响了正常通行,并存在安全隐患。

2.部分县农村公路建设债务负担过重,完成建设目标存在较大资金压力。2016年和2017年,34个县为筹措农村公路建设资金,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分别贷款27.39亿元、18.46亿元,占年度到位配套资金的比例为56.92%、38.68%。按照省2018-2020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到2020年各地需配套建设资金110.5亿元,资金筹措压力较大。

3.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省级引导资金下拨不及时。2016年省级引导资金安排31.2亿元,截至2018年5月,仍有2.99亿元未下拨。已下拨的2016年、2017年省级引导资金中,尚有1.69亿元滞留在县级财政或交通等部门,没有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组织对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2017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实际完成开工任务28.29万套,基本建成任务27.46万套,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4830户,农村危房改造开工2.35万户、竣工2.31万户,超额完成国家下达各项目标任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部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长期闲置。东台、扬中等26个市县的38个单位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59.98亿元,因项目进度缓慢或变更,闲置未用超过1年。

2. 部分专项资金被挪用或违规改变用途。无锡、洪泽等3个市县违规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88.4万元,用于“三公”经费、人员和办公经费、发放津补贴及其他福利支出;盐城等4个市县(区)违规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5.67亿元,用于其他项目支出。

3. 保障房建设未依法招投标问题依然突出。张家港、邳州等40个市县94个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涉及金额5.93亿元;徐州、连云港等9个市县20个项目的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行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未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涉及金额39.13亿元。

4. 违规分配保障性住房时有发生。南京、沭阳等14个市县103户保障对象少报或瞒报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骗取住房实物配租(售)80套;盐城、沭阳等6个市县将171户不符合条件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违规分配保障性住房170套;阜宁、赣榆等17个市县违规审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82户,涉及补助资金64.2万元。

(三)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组织对2017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涉及财政资金42.09亿元。从审计情况看,相关部门创新专项资金扶持方式,积极引导支持产业发展,有效促进经济转型、提质增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资金整合力度还需加强。2017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多达16大类85个子项目,且各子项目安排内容有重复,如开拓国际市场、服务外包等项目中均安排企业展会补助项目。除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外,其他具体安排的2045个项目中10万元以下的项目466个,占比22.8%,最小的项目金额仅为4900元,分配存在“散、碎、小”问题。

2. 资金分配有待规范。一是由于申报指南编制不完善,造成部分企业同类事项重复申报,如45家企业以相同合同或事项重复获得商务发展资金专项补助,涉及金额5956.1万元。二是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够严格,个别企业虚报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抽查发现,10个不符合条件项目获得商务发展补助资金982.5万元,2家企业通过虚报申报项目条件或修改发票复印件等方式,获得商务发展补助资金744.5万元。三是资金拨付不及时。泰州等12个设区市及部分县(市、区)未按规定及时将11.25亿元商务发展资金拨至项目单位,2018年5月底,尚有6369.7万元仍滞留在各级财政;2017年度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至12月下旬才安排,截至2018年3月底,南京市雨花区等14个县(市、区)9070万元专项资金仍未拨至项目单位,占年度项目资金的19.61%。

3. 资金使用绩效需要提高。一是部分资金未及时分配。截至2018年5月底,宿迁等12个设区市及部分县(市、区)仍有商务发展资金1.67亿元尚未安排项目,占当年切块资金的27%。二是少数项目进展缓慢,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2016年,无锡获得8000万元商务发展资金,用于补助44个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目前仅有4个项目完成中期验收。江苏楚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获得商务发展设备贴息补助394.9万元,目前项目已停工或企业已停业;2012至2017年,南通恒力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获得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1.43亿元,项目均未按时完成,其中3家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涉及补助资金2650万元。

对本次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分别提出了处理意见,目前相关地区和部门单位正在整改落实之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已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五、审计建议

(一)促进政策有效落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严格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特别是打好“三大攻坚战”、创新富民、民生保障等政策,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对地区、单位的考核内容,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考核挂起钩来,进一步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加强政策执行督查,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避免出现改头换面、明改暗不改等问题。

(二)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全面实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全过程,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清理整合专项资金,继续盘活存量资金,加大财政统筹使用力度,科学安排预算资金,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调整和政策调整挂起钩来,对低效无效的资金一律削减,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统筹用于亟需支持领域,有效避免和防止资金沉淀;落实资金使用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强对重点部门、重大项目、重要环节的监管,加大督查和绩效考评力度,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预算执行管理。认真落实新预算法要求,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年度预算,依法规范预算调整,增强预算约束力和严肃性,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加强对非税收入征缴情况的实时监管,做到应缴尽缴,防止人为延压和滞留;加强部门上下间工作协调,及时分配和下达专项转移支付,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

(四)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跟踪检查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同时要举一反三,深入分析原因,查找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管理控制制度。要强化追责问责,对审计整改不力、责任不落实、屡审屡犯、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方面要及时进行批评、约谈和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开展预算执行审计,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六个高质量”发展,不断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依法全面履行审计职责,求真务实,担当尽责,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谱写江苏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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