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
(2018年6月20日公告)
为促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审计署组织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2017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含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以下统称安居工程)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查了安居工程项目1.77万个,共涉及项目投资2.52万亿元,并对13.03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家庭做了入户调查。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安居工程实施基本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效
根据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数据,2017年,全国各级财政共筹集安居工程资金7841.8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2487.62亿元),项目单位等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社会融资方式筹集安居工程资金21 739.02亿元。2017年全国棚户区改造开工609.34万套、基本建成604.18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81.56万套,农村危房改造开工190.59万户,分别完成当年目标任务的101.48%、183.97%、124.4%和100%。
从审计情况看,2017年,各地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加快推进各类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了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进一步加强了安居工程住房分配使用和管理,较好地满足了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和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一)安居工程住房有效供给进一步加大,为建立多渠道保障的住房制度提供有力支持。
各地加大安居工程建设推进力度,积极保障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按计划建成和投入使用。2017年,全国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共开工617.7万套,基本建成685.74万套,以货币补贴形式支持中低收入困难家庭到市场自主租房242.32万户。各类安居工程住房有效供给不断增加,向困难群众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能力不断增强,为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城乡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为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发挥积极作用。
各地进一步完善分配方式,加大对重点人群的保障力度,使更多住房困难群众受益。2017年底,公共租赁住房在保家庭1658.26万户,涉及4100多万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全年完成棚户区拆迁66 756.66万平方米,524.59万户家庭出棚进楼,城市棚户区居住条件得到提升,林区、垦区、国有工矿等棚户区面貌得到改观。中央财政全年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66.90亿元,并提高补助标准,集中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地方各级政府加大对农村住房困难群众的支持力度,全年共有176.73万户农村贫困家庭建成安全住房,为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安居工程住房分配使用和管理进一步加强,为提升住房保障政策效果夯实基础。
各级政府不断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将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和分配纳入考核范围,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并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2017年中央财政投入专项资金962.70亿元,推动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交付使用;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和分配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使群众享受住房保障的便捷程度进一步增强。同时,各地进一步完善安居工程后续管理,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59.69万户家庭按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保障精准程度不断提高;各地还积极采取措施控制棚户区改造成本,抓好棚户区改造腾空土地出让偿还项目贷款,努力实现市域范围内棚户区改造资金总体平衡,促进棚户区改造良性可持续发展。
(四)安居工程投资稳增长作用进一步凸显,有力促进了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各地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2017年筹集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9 580.90亿元,比上年增长6.34%,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棚户区改造当年完成投资1.84万亿元,带动了相关行业投资和消费,为推动经济平稳增长提供了动力支持,同时城中村改造促进了农民就地转化为市民,推动了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区存在骗取侵占安居工程资金和住房等违法违规问题。
276个单位或个人套取挪用或骗取侵占安居工程资金25.67亿元,用于其他非公共项目支出等;91个单位违规扩大保障范围或提高补偿标准,多支付拆迁补偿款2.85亿元。3.68万户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城镇住房保障货币补贴8639.90万元,住房2.66万套;1.84万户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6亿元;3.53万户家庭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但未按规定及时退出,仍享受住房2.75万套、货币补贴1384.43万元。683个项目未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涉及合同金额696.43亿元;294个项目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而占地1440.54公顷进行建设;883个已开工在建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基本建设审批手续。
(二)部分地区安居工程住房和资金管理使用绩效不高。
由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原因,9.71万套住房已基本建成1年以上未分配或分配后无法入住;由于供需不匹配、规划设计不合理、地址偏远等原因,14.21万套已竣工验收的住房至2017年底空置超过1年。截至2017年底,有147.92亿元财政专项资金、472.54亿元银行贷款等市场化融资未及时安排使用。1211个安居工程项目建成后由于前期手续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427个项目存在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等问题。
(三)部分地区安居工程政策和扶持措施未落实到位。
403个项目未按规定享受应减免税费,多支付9.18亿元;13个项目扩大棚户区改造范围违规享受税费减免政策,少缴纳4039.69万元;0.99万户家庭由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等原因未能如期回迁安置,多支付安置费5.86亿元。
三、审计处理和初步整改情况
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审计查出的相关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积极组织整改,截至2018年3月底,共追回被套取挪用资金11.29亿元,退还多收取税费7184.99万元,盘活资金14.42亿元,取消保障资格或调整保障待遇1.68万户,追回补贴补助资金3553.36万元,收回和加快分配住房8602套。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审计署将持续跟踪检查后续整改情况,督促整改到位。
附件: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整改情况表(点击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