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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铅笔小字牵出挪用公款案
 
【时间:2018年07月13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审计局】字号: 【大】 【中】 【小】

在对B市某银行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中,审计人员小孙偶然发现,一个已注销存折上有用铅笔标注的小字“施救费”,由此发现了一起挪用公款案的问题线索。

神秘的铅笔字

该银行是条管部门,已多年未接受过审计,对审计人员提出的提供财务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要求消极应对,不很配合。审计组在账面上也没有发现重大违规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审计组独辟蹊径,将重要空白凭证作为审计重点之一进行核查。很快,审计人员小孙发现,该银行在某年7月刚开始运营“7天通知存款”的第一个月,某网点经理张某就存入了11万元。同时检查已注销空白凭证,发现恰巧有一个销户存折同一天取出11万元,并有铅笔字迹在该笔交易后手写“施救费”。这是巧合吗?

审计组在组内进行了讨论分析,认为这不是一个单纯的巧合,网点经理张某肯定与这个标注神秘铅笔小字的存折的主人有联系,甚至大胆猜测,销户存折上同一天取出的11万元就是张某存“通知存款”的11万元。因为张某作为银行主管要比银行外部人员更能及时准确地知道开始运营“通知存款”的时间,非常清楚“通知存款”的收益要高于普通存款。而更关键的是,“施救费”应该是救灾救助等性质特殊的资金,基本可以肯定属于公共资金,那么究竟是哪个部门的公共资金会存储在个人存折上?而且从普通存款转为通知存款,目的肯定是为了获利,这已经是触犯刑法了。

追查开户人

审计组将掌握到的疑点向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立即引起了领导的重视。领导指示审计组先取得已销存折的开户人资料。

审计人员以协查账户通知书调取了该销户账号的开户资料,发现账号开户人李某还开立了其他账户,并发现了两个已销户存折,其中一个存折内再次出现以铅笔标注的字样“停车费”。另外一个存折出现了转账交易,收款方为网点经理张某,而且张某在收到李某的资金后购买了基金等理财产品。

至此审计组的第一个猜想得到了证实,张某与李某认识,而且有资金往来。审计人员认真总结了李某出现“施救费”字样的已销户存折的交易特点:定期存入几万到十几万的存款,每季度支取一到两次,支取数十万元,在两年半的存续时间里,存取款项达到80多万元。但如何证明存折上的钱是公款呢?

再次从人入手

审计人员冥思苦想究竟该如何追查呢?在发现有铅笔字标注的“施救费”时,审计组唯一掌握的信息只有销户存折。而从销户存折审计人员可以获取以下信息:开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存折上的资金进出情况;开户网点、日期。分析之后发现,存折上没有转账交易,所以只能从开户人身上入手追查。

审计组长一方面调阅了被审计单位的职工名单,并且看似随意地向财务人员了解网点经理张某的信息,得知张某的揽储业绩一直不错,张某的丈夫在交警队工作。另一方面,审计组开具介绍信到公安部门调取了经理张某和开户人李某的户籍资料。公安部门是交警的业务指导部门,一名公安干警告诉审计人员,李某应该是交警队的一名协警。审计组在取得了这两条信息后,追查过程取得了重大进展,因为这两条信息都同时指向了交警部门。交警部门确实有处理交通事故、道路救援的职能,扣回肇事车辆在交警队停放也需要缴纳“停车费”,这与铅笔小字“施救费”“停车费”相吻合。

确定人物关系

为了不打草惊蛇,审计组以检查“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为名到交警队核查。

审计人员发现,张某的丈夫刘某正是负责管理事故拖车和肇事扣回车辆停车场的交警,李某是刘某下属的协警。同时还发现,刘某经常是半年才交一次“施救费”和“停车费”到单位财务科,甚至出现跨年度交的情况。审计人员向财务人员提出查看收费存根,财务人员称已交回财政。

至此,审计人员已经基本上可以得出推论:刘某伙同李某收取施救费和停车费后并未交回单位,而是交给张某以帮助其完成银行揽储任务,同时张某还会以此购买基金以获利。

虽然审计组已经掌握了张某的丈夫刘某在交警队工作,但审计组仍未掌握李某存折上的钱就是交警队公款的证据。因此,审计组决定,在不惊动当事人的情况下先从外围取证。

外围取证

审计组分析后认为,务必要找到刘某、李某收取公款和交到单位之间存在转存存折和购买基金的时间差的审计证据,形成完整地证据链条。

于是,审计人员又开具介绍信来到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寻求支持。在财政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审计人员在满是灰尘和蜘蛛网的库房中找到了交警交回的收费存根。

将两箱票据存根借回单位后,两名审计人员彻夜整理统计收费情况。终于发现,前两年收费总数608665元正好与该年年初交回交警队财务科的金额一致,而这个金额正是李某销户存折上两笔取出金额的合计数。至此,审计组已经掌握完整的证据链条。

审计组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后,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局领导经过分析和认定后,当天就向市检察院发出了移送处理书和相关取证材料。(王宇 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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