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速下行,这其中有外需下降等周期性因素的影响,但更主要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我国的要素禀赋发生了历史性变化,过去依靠劳动力成本优势以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难以持续。在“人口红利”逐步下降的情况下,只有通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将经济增长动能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换为创新驱动才能超越“中等收入陷阱”,实现高质量发展。在新旧动能转换的过程中,制造业的健康发展和优化升级至关重要。其中,降低制造业增值税负担是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
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扶持政策。“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全面推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等税制改革和税收优惠政策在减轻市场主体税收负担,鼓励投资和创新、创业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上述措施中,“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全面推开扩大了包括制造业在内的原适用增值税行业的抵扣范围,进项税额增加带来的税基缩减切实减轻了制造业的增值税负担。但是,相关行业仍感到实体经济,尤其是制造业的增值税负担重,本年度的审计报告也关注了这一问题,对此有比较全面、深入的分析。具体来说,制造业增值税负担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增值税作为间接税,能否通过价格转嫁税负是影响企业税负的关键因素。在经济增速换挡,外需相对不足和新旧动能转换的过程中,大量传统制造业企业面临着更加人工成本增加、市场竞争加剧和转型升级的多重压力,市场环境变化导致的税负转嫁困难是当前制造业企业,尤其是传统制造业企业感到增值税负担重的重要因素。
其次,增值税的税负与进项税额的大小密切相关,其中固定资产更新在进项税额中占有较大比重,而固定资产更新不仅具有明显的周期性,同时也受到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影响。大量传统制造业企业在市场环境变化,需求下降导致产能过剩的情况下,由于固定资产投资不足造成进项税额少,税负相对增加。
第三,在“营改增”的过程中,出于新旧政策衔接的考虑,对建筑业、房地产业等规定了过渡期简易征收的措施,制造业企业在过渡期进行不动产投资存在进项税额抵扣相对不足的问题。
第四,目前大量小微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实行简易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制度尽管有利于降低征管成本,但小规模纳税人的大量存在也会影响产业分工链条比较长的制造业企业的进项抵扣。
最后,增值税的实质是对最终消费征税,在理论上企业只是垫支了增值税款。但在经营过程中,如果企业在某一时期进行了大规模固定资产更新,或者面临销售困难时会出现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情况,这部分税款的金额较大或留抵的时间较长会占用企业的现金流,带来较大的资金成本。在当前的环境下,增值税留抵不仅增加了产能过剩、销售困难的传统制造业企业的负担,同时也对前期研发投入大和固定资产投资大的高科技企业和重资产企业的实际税负有重大影响。
2018年5月1日起新一轮深化增值税改革的三条措施的实施对于降低包括制造业企业在内的实体经济企业的税负具有重要意义。
增值税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2017年国内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接近40%,而制造业增值税在国内增值税中占有较高比重。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是按照税率档次简化的改革方向实施的普遍减税措施。增值税税负的下降还会带来以增值税为税基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负担的同步下降。在我国目前的税制结构下,增值税税率的下降减税效应显著,对扶持以制造业为代表的实体经济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此轮增值税改革统一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上述措施大幅提高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使更多的小微企业可以选择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按3%征收率计税的优惠。但如何协调制造业全链条增值税抵扣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税负之间的关系是增值税制进一步优化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此轮增值税改革选择了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规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此轮改革进一步扩大了适用增值税留抵退税的行业,这是完善增值税制度的重要举措,将有力的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未来,应在不断完善征管条件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制造业适用增值税留抵退税行业的范围。
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制造业增值税负担的进一步下降不仅要通过增值税制度的不断完善实现,从税制结构的角度来看,未来应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直接税改革,通过直接税比重的逐步提高为增值税税负的下调创造更大空间。